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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株洲市国投集团选聘中介机构的比选公告(20211112)
时间:2021-11-12 点击: }次

我公司拟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某诉讼案件全过程法律服务,兹邀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情况及相关要求

(一)公司情况

株洲市国投集团成立于1998年9月,是由株洲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

集团成立以来,在株洲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从湘江之滨出发,南至创新之都深圳,北至丹顶鹤之乡齐齐哈尔,业务涉及产业基金、金融服务、数智科技、教育投资、地产开发、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园区建设与运营、旅游开发等领域,逐步成长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投资集团。

截至2021年5月底,集团资产总额1015.72亿元,信用等级AA+,出资企业61家(不含基金出资企业),其中重点管控的全资及绝对控股子公司17家,控股千金药业、天桥起重、宜安科技3家上市公司,集团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员工近3000人。

2019年以来,集团步入转型改革、高质量发展快车道。集团按照“产业发展商”定位,坚持党建引领转型改革,践行“投融致远产教兴城”使命,突出“管资本”和“市场化”两条主线,以效能优先、质量优先、效益优先为导向,大力实施“量变、质变、蝶变”三步走策略,努力实现“六个一”经营目标。稳步实施转型改革五年战略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坚持主业归位、板块归核、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按照“有进有退”原则,扎实推进战略重组,着力构建“1+1+4”业务体系,全力打造产业投资、金融服务,数智科技、教育投资与服务、地产开发、资产管理六大主业板块,与株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株洲蓄势赋能。

(二)服务内容

勤勉尽职提供诉讼案件的法律分析、建议,代理进行诉讼及执行。相关案件基本资料由参选单位自行联系我公司联系人领取。

(三)服务费用

本次比选报价最高限价为99.25万元人民币,超过此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均视为无效。律师代理费报价为包含诉讼一审、二审及申请执行的费用,具体付款节点如下:

1、双方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律师代理费总额的20%。

2、本案一审首次开庭后七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总额的20%。

3、本案经法院审判作出生效判决,或诉讼各方达成生效的调解协议后七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总额20%;

4、本案申请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作出采取执行措施裁定七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总额20%,余款作为风险费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额和执行回款到账比例按执行进度分批予以支付。

二、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范围和能力;

(三)具有类似案件服务经验;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在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无不良记录。

三、比选须知

(一)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自行参照下述“(三)比选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编制比选响应文件。(详细格式要求见附件)

(二)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2021年11月22日10:00前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至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株洲国投大厦1207室。比选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比选响应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

(三)比选响应文件组成内容

1.比选响应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法人营业执照(如多证合一,则不需提供上述4、5项)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整体实施方案

(1)案件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案件的案情分析、诉讼策略、案件难点及应对措施、案件推进时间安排、后期服务的相关承诺等;

(2)团队成员:拟从事本案件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费用报价:本案件报价为总额包干报价,包括代理费用、税费、相关差旅费、住宿费、资料费等开展本次服务的全部费用;

(4)类似案例:类似项目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合同、判决或裁定文书等材料;

(5)其它合理化建议。

9.可证明本单位实力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均需本单位加盖公章。

(四)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全部要求,符合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按照上述“比选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的顺序及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详细格式要求见附件),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比选响应文件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并且密封递交。

3.参加比选会议的人员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须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要求根据本公司限定及法定程序合理时间范围内提供服务及成果。

5. 拟派人员必须与实际现场人员相同,如果与实际不符,除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更换人员之外,委托人有权扣减一定的合同费用或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比选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株洲国投大厦1207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1-28686522

四、评选方法

本次比选由比选人确定评委小组,评委根据比选评分标准对比选申请人进行打分,平均得分最高的列为中选人。如有两家单位得分相同,则报价较低者优先。

五、保密责任

在本项目比选过程中,我公司和参选机构双方对相互提交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资料、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或公开扩散,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株洲市国投集团选聘中介机构的比选公告(20211112)附件: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doc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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