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制药不良资产处置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澄清修改通知(一)
时间:2022-01-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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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澄清修改内容:
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供应商作为金融机构市级以上(含市级)分行或市级及以上政府出资的金融管理平台法律顾问的,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
注:需提供相关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者不计分。
是否可以解释一下“金融管理平台”的范畴,或者举例一下,如本次购买方 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是否属于该概念范畴的平台公司?”
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评分细则中:
现修改为: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内容之处均作相应修改,均以本次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
采购人: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