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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株洲市国投集团选聘中介机构的比选公告(20230310)
时间:2023-03-10 点击: }次

我公司拟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某诉讼案件全过程法律服务,兹邀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情况

因债务人及担保人长期未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原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我公司已受让该笔债权,特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二)服务内容

勤勉尽职提供诉讼案件的法律分析、建议,代理申请强制执行,并处理执行阶段可能产生的执行异议之诉及其一审、二审、再审。相关案件基本资料由参选单位自行联系我公司联系人领取。

(三)服务费用

本次比选报价最高限价为38万元,超过此最高限价均视为无效。

具体付款标准及时间节点:

1.双方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超过总报价25%(具体比例以代理合同约定为准)的基础费用;     

2.余款根据执行回款的0.15%支付,于执行回款到账后的30日内支付。

上述1-2项总费用支付不超过38万元,超过部分,以38万元为最高限额。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熟悉公司业务;

(二)所在律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3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三)所在律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风险管理或控制类制度;

(四)所在律所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从事3年以上法律工作,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等不良记录情况;

(八)未出现因履职不力造成败诉或裁定不利,或未出现因履职不力列入公司负面清单的情形;

(九)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回避情形;

(十)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三、比选须知

(一)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自行参照下述“(三)比选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编制比选响应文件。

(二)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2023年3月16日15:00前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至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株洲国投大厦1302室。比选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比选响应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

(三)比选响应文件组成内容

1.律师事务所《参选函》;

2.案件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案件的案情分析、诉讼策略、案件难点及应对措施、案件推进时间安排、后期服务的相关承诺等;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概况、从业人员如法网执业时间截图证明、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及代表性案例;

5.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证明书;

6.拟派律师简介、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个人征信;

7.律师事务所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展示;

8.其它合理化建议;

9.可证明本单位实力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均需本单位加盖公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比选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株洲国投大厦1302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886376888

四、评选方法

本次比选由比选人确定评委小组,评委根据比选评分标准对比选申请人进行打分,平均得分最高的列为中选人。如有两家单位得分相同,则报价较低者优先,评分标准如下(总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株洲市国投集团选聘中介机构的比选公告(20230310)

五、保密责任

在本项目比选过程中,我公司和参选机构双方对相互提交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资料、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或公开扩散,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株洲市国投集团选聘中介机构的比选公告(20230310)附件:参选函.docx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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